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項目名稱:合肥高速·時代書院項目住宅智能化工程
項目編號:2022AFWGZ00274/Z-GD3822-B-02
公告發布日期:2022年2月15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各投標人:
1、招標公告中投標人資質要求修改為:投標人須具備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招標公告中項目經理業績要求修改為:自2019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證明文件載明的日期為準),具有單項工程施工合同金額520萬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智能化工程施工業績。
3、項目技術負責人技術職稱為機電工程專業中級及以上,其余專業均不予認可。
4、本項目評標辦法中評分因素:投標人業績(3分)、投標人獎項榮譽(4分)取消。
項目經理業績(3分)修改為(6分):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分值 | 評分標準 | |
2.2.3(2) | 主要人員 | 項目經理 業績 | 6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擬委任項目經理須具備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一個單項工程施工合同金額520萬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智能化工程施工業績。每提供1個得3分,滿分6分。投標人應按下列規定提供項目業績證明資料: (1)合同協議書。投標人所提供合同協議書應與監管部門備案的合同協議書(如有)保持一致,評標結束后若發現不一致的以備案合同協議書為準,并視同提供虛假材料。 (2)業績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供:①合同協議書、②完工驗收證明(或竣工驗收備案表)(須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蓋章)。 (3)業績金額、項目經理名稱以合同為準,業績時間以完工驗收證明或竣工驗收備案表標注的時間為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中如不能明確反映出招標文件所要求的內容的(如業績時間、金額、項目經理名稱),應另附加蓋業主方公章的證明材料予以明確說明,否則評標委員會不予認可。 |
施工組織設計中主要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2分)修改為(4分)、主要物資供應計劃(2分)修改為(4分):
2.2.3(5) | 施工組織設計 | 主要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 | 4分 | 依據各分部分項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進行評審。提供的得基本分2.4分,評標委員會綜合比較加0-1.6分,未提供不得分。 |
主要物資供應計劃 | 4分 | 結合本工程特點,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詳細計劃且計劃周密,數量、選型配置、進場數量、時間安排合理,滿足施工需要。提供的得基本分2.4分,評標委員會綜合比較加0-1.6分,未提供不得分。 |
5、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3)修改為:
(3)本工程竣工結算經造價咨詢單位審核定案后付至工程結算款的97%,余下3%作為工程質保金;
6、合同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中質保金退還修改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移交發包人滿兩年無質量問題且無違約情形后無息結算3%(若有扣除,以扣除之后的金額為基數)。
7、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詳細評審標準中技術評審部分,投標人僅需對設備技術參數及品牌響應情況做出說明即可,未明確要求的,無需提供證明資料。投標人應如實填報響應情況,不得虛假響應。中標后招標人將對中標人的響應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復核,包括但不限于加蓋原廠公章的第三方檢測報告等證明資料并遞送部分實物樣品測試,投標人應無條件接受招標人對投標方案及投標產品的核查,投標人拒不配合核查的視為提供虛假響應。若發現投標人提供虛假響應謀取中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同時招標人將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作為不良記錄記入交易主體信用信息。
8、原開標時間、投標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及投標截止時間延期到“2022年3月21日10:00”;招標文件獲取時間延期至2022年3月16日;開標地點變更為:合肥市濱湖新區南京路2588號要素交易市場A區(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3樓 號開標室。
注:此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修改部分仍執行招標文件。
招標人:安徽省安高資產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高工
聯系電話: 0551-62930921
招標代理機構:安徽省安邦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工
聯系電話:0551-65987307
2022年3月4日